新華社電 日本最高法院24日就一起職場孕婦歧視案作出裁定,宣判雇主不得歧視懷孕女性,不得給孕婦降職或拒絕提供較為輕鬆的工作。
  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就“孕期騷擾”相關案件作出裁決,或將受到職場準媽媽的廣泛歡迎。
  這起案件原告為一名女性理療師,被告為廣島一家醫院。這名女性2004年在醫院擔任管理職務,2008年懷上二胎時,她要求調動到工作負擔較輕的部門任職。作為交換條件,她同意降職。
  這名女性結束產假回到醫院工作後,卻發現自己沒有“官複原職”,未能繼續擔任先前的管理職務。這名女性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日本高等法院判決醫院勝訴,稱這名女性自願接受降職。不過,日本最高法院24日駁回了高等法院的判決,把案件發回給高等法院重審。
  日本最高法院說:“根據《男女就業機會均等法》,因女性懷孕生產而解雇或歧視她們,或拒絕孕婦休假以及為她們提供負擔較輕的工作崗位都屬違法行為。”
  按最高法院的說法,即使孕婦本人同意在孕期接受降職,雇主也必須事先對孕婦作詳細說明,讓對方充分瞭解降職結果。
  這一判決正值日本政府大力宣傳“女性經濟學”之時。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今年6月射出經濟改革“第三支箭”,重磅推出“女性經濟學”,意在提高女性在企業中的參與度和活躍度,增加日本勞動力數量,進而幫助經濟複蘇。  (原標題:日最高法院保護職場孕婦 規定不得給孕婦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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