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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見習記者買屋劉志月
  □本報通建築設計訊員盧凌雲張靜
  浙江省一化工廠常務汽車貸款副總經理先後將70餘噸化工廢渣交給無資質的人員處理,這些廢渣沒有經過任何無害化處理被投放到湖北省大冶市廢棄的礦井中。大冶市人民法院今日審結這起環境污染案,擅自在廢棄煤場上傾倒含砷有毒殘渣的被告人劉金安、代田等4人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拘役5個月不等刑期,並處1萬至兩萬元不等罰金。據悉,此案是大冶市法院判處的首例污染環境案。
  法庭審理查系統家具明,2013年5月,大冶市東嶽路街道辦事處居民劉金安找到時任浙江一化工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的代田,要求對方照顧自己的生意。
  代田明知其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砷蒸餾票貼殘渣必須經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有設備能力的公司處置。為了節省生產成本,代田擅自將該公司一批危險廢物含砷蒸餾殘渣以每噸700元的價格交給無處理資質、無經營許可證的劉金安處置。
  2013年5月18日、7月9日,劉金安先後兩次從代田的化工廠運回含砷蒸餾殘渣73.2噸,獲得贓款51200元。隨後,劉金安又以每噸150元的報酬交給蘭美林處理,並告知其系危險廢物。蘭美林又將兩車含砷蒸餾殘渣以每噸2400元的報酬交給陳新軍尋找傾倒地點。
  事後,陳新軍在大冶市還地橋鎮東莊村廢礦井選好地點,與劉金安、蘭美林租用貨車、鏟車前後兩次將73.2噸含砷蒸餾殘渣運至廢棄煤礦場,傾倒至礦井和廢棄露天煤場上。
  本報大冶(湖北)1月2日電
  (原標題:大冶首例污染環境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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